Q: 是這樣的,我家的公司,已經沒有營業,負責人是我父親,我父母已經離異兩個孩子都在媽媽名下,公司當初創立我與妹妹與媽媽也是公司的股東,如今公司有些稅務與欠費的糾紛,我們要如何脫離公司,該尋找何處機構,如何申請,拜託你們了,我的家庭狀況真的很差,真的很需要這個幫助。
A:
您好:
有限公司股東對公司所負之責任,以出資額為限,因此原則上公司積欠之債務與您個人財產無關。
另有限公司並無退股規定,若您想脫離公司,建議可以公司未業營為由,向法院申請解散公司。
或是如您實際未出資,亦可向法院提起確認股東關係不存在之訴。
希望以上回答對您有所幫助,謝謝您。
林裕智律師謹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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