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因為還沒換職業聯結車執照,而老闆要求先跟著其他司機實習,但是上班2個多月,但是老闆不支付薪水。
A: 「學生實習」係指企業提供工作機會,讓學生提早體驗職場,提昇將來自我之就業力。您的案例並非屬於前述之「學生實習」,倘勞工已與雇主成立雇用契約,僅係相關證照尚未取得或換發,在次時間遭雇主指派跟隨其他司機實習,因您已亦付出相當之時間與勞務,雇主應依勞動契約給予對價之工資。倘雇主仍執意不給予新資,建議您至台中市勞工局申請勞動爭議調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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