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論壇

首頁 / 法律論壇
首頁 看問答 企業人事制度.勞資糾紛 謀職假證明

謀職假證明


JOOOOO 發問於 2016-01-12 | 台北 |

Q: 一周兩天的謀職假,我司請我提供謀職證明,須提供對方的印章證明(任何印章即可), 若沒有印章,不可單只提供名片,因最近去面試,非常少間公司願意提供印章,何況是大公司的人,重重關卡,如何得到對方公司任何印章, 有一間只僅提供名片,重點是,我司不願意名片去銷假,說務必加上面試通知信!
由於我應徵了一些工作有些是用手機連絡叫我去面試,並非mail 通知信,若因為這樣公司不讓我銷假,我也查詢一些資料,的確我司是可以要求要謀職證明,但請問法律上有規定這麼詳細嗎?因為我覺得有點為難別人也為難到第三方。

謀職假

瀏覽人數:10538

A:  您好:
關於勞基法第16條第2項規定之謀職假,係勞工依法所享有之權利,至於請外出謀職假是否應提出相關證明,於法令上並無明確記載,惟依據行政院勞工委員會100年10月11日勞資2字第1000088264號函表示:雇主得請勞工提出謀職相關事證,如勞工課確有客觀上舉證之困難而已有辦理謀職當日之請假手續時,雇主不得以此拒絕給假。如勞雇雙方另有約定時,不在此限。
以前開行政函釋可知,雖然雇主得要求勞工提出相關事證,但勞工確有舉證困難之情,但勞工已有辦理請假手續,雇主不得拒絕給假,建議您無論如何還是需要辦理請假手續,如有面試相關通知或資料,仍予保留,作為佐證,雇主要求只認他公司印章方式,恐有不當,如雇主仍拒不給假,可向當地勞工主管機關提出申訴調解。謝謝。

返回

隨時取得最新企業法規訊息

加入我們的FB粉絲專頁「中小企業法律新訊粉絲團」,取得最新即時的法律知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