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律師您好
我想請問 因公司一些政策變更,只告知我們無經過我的同意 隨意變更
使得我原薪資算法是底薪19500+特別津貼9500全勤2000=每月薪水31000
變更為底薪23000+全勤2000=前2個月薪水25000, 少的6000變更為第3個月領
也就是說第3個月的薪資條明細為 底薪23000+全勤2000+嘉獎獎金18000=第3個月的薪水43000
請問上述是否合法??
但是最近我發現 我第3個月的薪資明細多扣了1筆補充保費336
我詢問公司後告知我說因為我第3個月的嘉獎獎金超過一定的金額所以要被扣這筆
但是第3個月的嘉獎獎金也是我原本一開始的薪水,並不是真正的額外提供的嘉獎獎金
請問這是是合法的嗎?
謝謝
A:
您好:
關於您所詢問涉及雇主片面變更原有薪資結構,且導致每月薪資有減少,縱使將差額於第三個月補足,但已變更原有名目,實質上減少薪資,未經員工同意,已有違法之虞,建議可向當地勞工主管機關提出調解,以維權益。希望能對您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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