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先前已與A公司溝通多次更換監察人, 但遲未動作。已於2015/10寄發存證信函給A公司表明即日起監察人辭任, 至今仍尚未更換, 有什麼方法可以讓他們立即變更?
A:
您好:
公司與監察人間之關係,適用民法委任之規定,若您已向公司表明辭去監察人職務,雙方間之委任關係即已終止,不過由於變更登記須公司方有權為之,如公司遲不變更登記,您可提起訴訟請求確認與公司之委任關係不存在,待勝訴後即可持確定判決自行聲請變更。
希望以上回答對您有所幫助,謝謝您。
林裕智律師謹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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