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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反商標詢問


戴OO 發問於 2016-01-09 | 台中 |

Q: 您好,我是網路上兼職的賣家,想請問一下因在網路上販賣到中國品牌的仿冒品,結果被台灣的代理商通知說要提告,但若私下和解賠償就不提出告訴,可是我去查詢了商標註冊,結果發現那品牌的商標2015年11月才申請可是還未通過註冊,那代理商可以對我提出告訴或要求我賠償嗎?或要求其他條件嗎?

若代理商無權對我提出侵權與賠償,那我可以繼續販賣那品牌的商品嗎?(因為還有很多貨,想多少拿些錢回來)

或若我將那品牌的產品上的商標更換其他未註冊商標(或自創商標),但物品是一樣的,是否能販賣呢?

煩請再幫我回覆一下,謝謝。

商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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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好,
依據您所表示,該名台灣代理商雖已向智慧財產局(IPO)提出商標申請,然尚未通過商標註冊,對方是否可以提出告訴或請求賠償?
對於商標權告訴或賠償之請求,應視該告訴人或原告是否為商標權人為斷;我國商標法採註冊主義,
我國商標法第32條第1、2項規定商標註冊申請案經審查無前條第一項規定之情形者,應予核准審定。經核准審定之商標,申請人應於審定書送達後二個月內,繳納註冊費後,始予註冊公告,並發給商標註冊證;屆期未繳費者,不予註冊公告。又,依商標法第33條規定:商標自註冊公告當日起,由權利人取得商標權,商標權期間為十年。
果若依您所述,該品牌在智慧財產局(IPO)是於2015年11月始提出申請,目前尚未通過註冊,依前開規定該台灣代理商於台灣應尚未取得商標權,商標侵權法律風險相對較低。
再者,您所詢問是否可繼續販賣該品牌之仿品?
依據您所述,該名代理商在台灣IPO已提出商標註冊之申請,僅係尚未通過註冊,果若您繼續販賣該品牌之商品,則日後其一旦取得商標權,則必然會產生商標侵權訴訟,並主張之前已通知過您,而據以主張販售行為是故意侵害商標權,是以不建議您於知道該有侵權訴訟之風險後,仍繼續以銷售該品牌之仿品。另需提醒您注意者,商標保護係採屬地主義,仍需注意對方已於其他國家註冊取得商標權,亦會有商標侵權的疑慮。
又,您所詢問,以相同產品而以不同品牌販售,此部分雖不無商標法侵害之疑慮,然若該商品之表徵若有相同或近似於其他著名之商品表徵,致其商品或服務來源有混淆誤認之虞時,仍應注意是否有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2條不公平競爭之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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