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你好,情況有一點複雜
1,我是 有限公司B 的股東,除了我之外,另外還有幾個 個人股東,以及一個 法人股東(法人股東是大股)(以下稱 有限公司 A)
2,有限公司B 登記資本額250萬 ,但 實收資本額 為 50萬
3,於營運期間,因營運需要,有限公司A 借出 200萬 給 有限公司B,以及 數個個人 借出75萬 給 有限公司B (有收利息,但是只登記在內帳裡,但沒有真實借出合約,我也沒有參與借貸過程,也不是保證人或連帶保證人)
4,有限公司B 目前打算收掉,在內帳部分:加總 應收、應付、累計虧損、債務 及 庫存殘值 後,總計負債約200萬。但在外帳部分,帳面上看起來是虧損50萬而已(也就是帳面上還有殘餘資本額200萬)
想請教
1,如果今天 有限公司B 真的收掉,那我是否需要對 最終累計的債務200萬,按我的股份比例,再拿出錢來償還債務呢?
2,因內帳與外帳有蠻大的差距,最終清算後可能是怎樣的發展?
謝謝
A:
您好:
有限公司各股東對於公司之責任,以出資額為限,亦即公司所負之債務依比例分擔超過您的出資額,您即無須負責。
公司會由清算人檢查公司資產負債表及財產目錄,清算完結後若有剩餘,才會分配予各股東。
希望以上回答對您有所幫助,謝謝您。
林裕智律師謹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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