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律師先生小姐您好,
我工作上有碰到一個產險公司的代位求償疑問,因敝司是貨物運輸承攬業,
我的一位客戶在2015年初,委託敝司運輸一票貨物至國外,但當地卡車公司運送途中造成貨物損壞,
得知此情形後,敝司也表示願意負責賠償損壞的部份,但客戶告知他們有與產險公司保險,
已申請出險,因此產險公司會代替我的客戶進行代位求償,
近期收到產險公司的索賠信件,索賠金額高出預期賠償金額許多,約新台幣88000,
但依據損壞的產品數量,敝司約只需賠償新台幣70000,經確認才得知客戶是用貨物賣價發票進行出險,
因國際運輸需要客戶提供貨物的相關文件,有packing list和貨物發票,而客戶提供我們的發票是貨物的成本發票,因此造成我們與產險公司估算的賠償金額不同,
如是此情形,敝司是否能與產險公司重新協商賠償金額並拒絕支付產險公司要求之金額?
非常謝謝您的協助.
A: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當然可以與保險公司再協議,建議 貴司可以發函給保險公司說明原因,並請求協商以解決爭端,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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