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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看問答 企業人事制度.勞資糾紛 無法辦理交接 以存證信函通知

無法辦理交接 以存證信函通知


莊OO 發問於 2016-01-05 | 台北 |

Q: 1. 在同業的網站上發現 網頁上的聯絡人與本公司業務 同名
2. 網站上登錄的產品, 為公司長期來往的供應商
3. 網站上安規的標誌為 公司付費申請安規, 屬於公司內部文件, 從未放在官網上, 外人不可能取得
4. 事發之後, 我們清查了 2位員工的電腦, 在當事人妹妹電腦上發現 skype 的聯絡人同網站上登錄的聯絡人為同一人(當事人妹妹正留職停薪中)

基於以上事證, 我們合理的懷疑, 本公司員工利用職務之便, 盜取公司的客戶資料, 機密文件, 客戶詢價郵件(本公司付費廣告而來的詢價郵件), 原有的訂單轉單
未經公司同意私自在外執行相同業務

採取以下行動:
1. 要求當事人提出說明, 只是得到簡單的回覆: 她是基於幫忙的關係, 她是被害者, 對於以上的問題, 都採取不回答, 不知道
公司無法接受這樣的狀況, 基於無法互相信任的關係下, 取得共識, 自請離職
公司要求立即通知撤下此網站運作,幾天后, 網站也出現 “本網站施工中” 聯絡人 同名的名字也已經拿掉
原本當事人答應要到公司交接, 當天卻發了郵件 同步收到存證信函 通知
身體不適, 精神不濟, 前往就醫, 醫生建議修養一段時間, 故無法辦理交接, 待身體狀況康復后, 必定前往交接
請問建議公司採取何種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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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好:

您可發存證信函或律師函告知該員工離職交接義務屬於勞動契約終止後之附隨義務,若因該員工未確實辦理交接致公司受有損害,可向該員工求償。
另該員工所為可能已違反競業禁止及營業秘密法,您亦可一併告知對方。

希望以上回答對您有所幫助,謝謝您。
林裕智律師謹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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