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1.如果他聘我的時候只有口頭告知需做一學期,若我只做到12/31,我已在11/28告知班主任要離職,他不給我離職,這樣合法嗎?
2.這個補習班申請的是音樂外語補習班,他可以招收課後輔導安親班的學生嗎?
A:
您好:
您似乎對補習班班主任不讓您離職的事感到困擾,我們提供一些意見供您參考
如果沒有證據證明雙方有訂定一個學期的勞動契約,那會是不定期契約,基本上要按照勞基法第16條的規 定,工作三個以上一年未滿者,於十日前預告,否則他不讓您離職,合法性會有問題。
至於短期補習班有課後安親的情形,要看向市政府申請的情形才能判斷。
不曉得我們的解釋是否清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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