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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然污辱這樣算是嗎?


李OO 發問於 2016-01-01 | 台北 |

Q: 對方不滿工作的項目想找我跟他換~
但我跟他說上半夜我做下半夜給你~
但他生氣的說~xxx(三字經)為什麼不現在換!!
我回答說:你一開始就罵xxx(原文),這樣誰要配合你~
那一句我回答他的敘述算在污辱他嗎???
警察有在筆錄上寫我反問他他罵我三字經的事~
代表警察也認定說我並沒有污辱他是嗎???
拜託律師提供建議~感激不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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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好:

公然侮辱必須主觀上有侮辱他人之犯意方可構成,您雖有發表三字經之言論,但可解釋成是在重申對方之侮辱性言語,

主觀上應無公然侮辱之犯意,應不成立犯罪。

希望以上回答對您有所幫助,謝謝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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