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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爭執反被告妨害自由


方OO 發問於 2015-12-28 | 台北 |

Q: 前幾天跟朋友去超商買了1瓶易開罐咖啡,和一個鋁箔包綠茶。後來走出門口朋友說買錯,要把綠茶換成同等價值的紅茶,回頭進去告知店員,當下店員在整理貨表現非常不耐煩,告訴我說要再次拿發票,發票在朋友手上,於是又出去跟朋友拿發票,拿給店員時,店員又說得將咖啡一併拿進去辦理,當下我覺得為何不一開始就說清楚要消費者跑兩次,我去別間店員都直接換給我。
後來我覺得算了,把朋友已經一半的易開罐咖啡拿給店員,一切就開始了。
店員很不屑的接過我的咖啡,根本就是連看都不看的態度,後來我咖啡被她弄倒,還不是倒一點點,是整個倒了,出來至少20cc,眼看那店員還沒道歉,當下我立刻像那小姐反應,"小姐!你把我咖啡弄倒了"讓人生氣的是她竟然回我"我又不知道你打開了"連一句道歉都沒說!
後來朋友連發票都不想拿只想辦理完立刻走人,我就是氣不過你是服務業怎麼那麼沒有服務精神與態度,我要走前告訴店員“小姐我只是換個飲料你態度有需要那麼差嗎?"她竟然大聲回嗆我說“我態度有怎樣嗎?我態度哪裡差"朋友在外聽到她對我大聲,直接衝進來櫃檯前生氣的把剛翻倒的咖啡往櫃檯丟,直接跟她吵了起來,當下真的是太生氣有說些三字經,以及說最好不要讓我看到你在繼續上班的話,也直接叫她請店長出來,後來我只想說不想再更嚴重下去,把朋友帶走過沒2天就接到警局打電話來,要我們去做筆錄。
對方要告我們妨害自由,整個傻眼監視器都有錄影,我們連碰都沒碰到她,反而惡人先告狀,訝異的是警察告訴我們,對方那店員已經不是第一次發生這種事了,後來我們打電話去她們免費服務專線投訴,他們區主任說要回覆我們電話,卻等了一個禮拜都沒來電,想請問這樣的告訴會成立嗎?我們該如何解決?麻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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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由於有口出惡言,所以可能會構成公然侮辱罪,至於妨害自由應尚難成立,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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