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您好:我與另一位醫師約定,一人出資一半經營診所,當時候協定醫療部分他管理,其他行政部分由我來管理診所,後來所有決策都變成他太太插手處理,也沒有經過我,才經營一個月就說錢花光了要增資,請問針對這樣不合理的合夥關係,不當的管理,可以如和用法律處理?
A: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您們當時有簽訂契約,則應依契約內容來主張,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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