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論壇

首頁 / 法律論壇

網路購物


賴 發問於 2015-12-22 | 台北 |

Q: 於10月多收到貨,到今日約兩個月,有辦法退貨退款嗎?
有事先通知廠商,但是否跟廠商協調就可以?
廠商說到達3個月就不接受,且我的單並沒有超過2個月,
這證明了沒有超過廠商定的規定,有權退貨嗎?
商品是有問題 ! 瑕疵品類 !

瀏覽人數:1035

A:  您好
網拍商品有七日猶豫期規定,乃指「無條件退貨」而言
既您的商品為有瑕疵,即得以瑕疵為由向商家主張退換貨
再者商家已同意您3個月內可退貨,此條件優於法律之規定,雙方自可依循該條件解除買賣契約
惟建議您應保留「主張退貨」之書面資料,如電子郵件或存證信函等,以證明您是何時表示退貨的。

返回

隨時取得最新企業法規訊息

加入我們的FB粉絲專頁「中小企業法律新訊粉絲團」,取得最新即時的法律知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