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你好
我委託仲介公司買屋
當初簽約時有簽4萬元的仲介費
但是仲介服務不周
我是要用此房去辦理房屋貸款
因本身是公務人員
自己去找中國信託公司辦理"築巢優利貸"
因此告之不用幫我辦理貸款
後來因超過與賣方簽訂繳第一期款(40萬)兩天
仲介非但沒問我貸款的詳細狀況(根本不能以此房貸款)
只是一直催我繳錢
叫我自己想辦法
後來仲介了解我是要以此房才能辦理房貸
請代書辦理一些手續
但是
又要繳第二期款了
仲介也只是一直催我繳錢
叫我自己想辦法
還叫我不要再拖了
個人認為
與賣方溝通等房貸下來由房貸辦理銀行直接匯款應該是合情合理
連這些房仲都無法處理
還是我自己去籌現金繳第二期30萬
後來再不愉快中還是把手續完成了
我事後查仲介費
一般行情是買方2%
我的成交價是116萬
116萬的2%也才2萬多
所以
基於上述種種原因
我付了2萬的仲介費
請問
我接下來會遭遇仲介公司何種法律責任或訴求?
我該如何因應?
謝謝
A:
您好:有關您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審視契約內容如何約定,既有簽訂契約,則會受契約之拘束,所以仍應注意契約之約定,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加入我們的FB粉絲專頁「中小企業法律新訊粉絲團」,取得最新即時的法律知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