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在網路販賣東西,然而對方因為說是仿冒品以及退錢逾時的理由像警方報案詐欺 但被告這邊也不知情貨源來源,之後雙方也達成協議和解,這樣可以帶著和解書及撤告狀到承辦的地檢署給檢察官撤回告訴嗎?因為被告警方這邊還沒通知去警局做筆錄但帳戶已被鎖起來。這種案件是否在假性財產犯罪是成立的?能否將此詐欺案轉成假性財產犯罪呢?
A:
詐欺罪屬非告訴乃論之罪,無法撤回告訴,但既已和解,建議儘快拿和解書等資料到原承辦員警處陳報,並請他轉呈給承辦檢察官,或提供檢察官之相關股別案號自行陳報,請檢察官儘快開庭或解除帳戶凍結。
至於是否成立詐欺罪,就您所述內容所述,似純屬民事糾紛而難成立,但仍需視案情而論。
另販賣仿冒品部分則可能有違反著作權法等智慧財產等法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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