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請問我腳踏車被偷了並且抓到兇手,民事和解上的賠償金額我要求兩倍與車子的歸還是否算是合理狀況?被偷的期間所損失的時間(找兇手的時間+腳踏車代步變成走路代步所多花的時間等)可否再加上賠償金額? 精神上的損失要求賠償又該如何去衡量或拿捏呢?
簡的來說我是被害人,我想知道我向加害者求償多少的金額不會構成恐嚇取財等罪名? (我的腳踏車價大約是5,000)
謝謝!
A:
請問我腳踏車被偷了並且抓到兇手,民事和解上的賠償金額我要求兩倍與車子的歸還是否算是合理狀況?被偷的期間所損失的時間(找兇手的時間+腳踏車代步變成走路代步所多花的時間等)可否再加上賠償金額? 精神上的損失要求賠償又該如何去衡量或拿捏呢?
簡的來說我是被害人,我想知道我向加害者求償多少的金額不會構成恐嚇取財等罪名? (我的腳踏車價大約是5,000)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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