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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賠償


潘OO 發問於 2015-12-06 | 台北 |

Q: 律師您好,想請教您~~ 我爸爸因為之前車禍而導致她本來星期六都會上班的(只有一些例外)結果他們的會計因為他受傷而都沒有排他班~~ 請問像這類的狀況可以請求減少勞動力損失嗎? 如果要請求的話是要提出證明之類的嗎??
還有想請問一下 精神賠償的部分正常的話是大概都請求多少錢呢?
因為11/09就要去開調解委員會了~~~ 想求救於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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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潘先生您好,
按民法216條,損害賠償,除法律另有規定或契約另有訂定外,應以填補債權人所受損害及所失利益為限。
依通常情形,或依已定之計劃、設備或其他特別情事,可得預期之利益,視為所失利益。
民法損害賠償範圍係所受損害及所失利益,因車禍導致爸爸受傷,減少勞動裡損失係所受損害,您得提出過去勞保證明或是綜合所得稅清單證明爸爸因傷減少薪資的部分。

次按「慰撫金之多寡,應斟酌雙方之身分、地位、資力與加害程度,及其他各種情形核定相當之數額,該金額是否相當,自應依實際加害情形與被害人所受之痛苦及雙方之身分、地位、經濟狀況等關係決定之。」,最高法院51年度台上字第223號判例意旨參照。因精神慰撫金之金額涉及雙方身分地位資力等條件,以您所提供之資料尚不足以判斷精神慰撫金之區間,故僅提供法院判準給您。

感謝您的提問!希望有回答到您的問題!

蕭棋云律師 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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