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律師您好
我有以下兩個問題,煩請律師幫忙提供解決方法
1.我與朋友(公司負責人)合夥一家公司,於日前協議拆夥,他退出公司股權,近來發現他疑似私自將公司訂單以另一家公司名義出貨(以他老婆名易成立),有傳真訂單卻沒從公司出貨,客戶卻不願提供已出貨單及發票,我要如何保障公司權利??
2.我與朋友協議拆夥,他提供拆夥協議書中提及,公司客戶群處理方式(現金各自負責彼此客戶),彼此互不侵權,不接觸彼此雙方之原有客戶群,各自負責原客戶群的業務及後續服務(其意思可能是說我們以後不能接觸他在原公司的客戶),否則願負侵占或侵權之法律責任,請問這在法律上合法嗎??客戶不都算是公司客戶嗎,他能要求他的客戶只能他負責接洽嗎
A:
1.拆夥協議中有無明訂違約規定?
2.依契約自由,若無違反法令強制或禁止規定者,約定皆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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