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我公司是一間工程有限公司,成立公司時,先生因有信用問題,請弟弟當負責人,公司沒有其他股東,並請他工作,每月結算薪水給他。後來做了三年就沒有在公司工作了。因我跟先生不懂帳目,也因為要保護負責人,所以帳目被堂妹要求拿去做。公司大小章,銀行及甲存大小章,存折,金融卡,網絡銀行都在堂妹那,公司幾年下來,中途進出帳明細,我們都沒有看到過,後來感覺不對,要求更換負責人名字,也是拖到後面沒有更換,現在我們要解散公司,因為帳太亂,里面有堂妹說公司缺錢借進來錢,我有請他把私人借公司的帳目列出來給我,對方一直沒有給我們,還一直說公司欠她錢。因為公司帳我們從沒有看到過,借還都是她個人操作的,後來發現有些收的貨款,無抬頭支的,或現金的錢都沒有入到公司,問她,她只回來公司欠她錢。但是帳面上卻不做出來。現在我們要求她還我們大小章,她也不還,他每次都說,你又不是負責人。中間有很多細節,沒法一一說清,請問我該怎麼做。可以告她嗎?
A: 堂妹部分,若帳目不清或款項不明,可以告她背信或侵占,還有商業會計法之憑證虛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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