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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帶保人的償債問題


小O 發問於 2006-11-01 | | 公共行政業(軍公教)

Q: 律師您好

朋友當了十多年公務員
雖然薪水不多,但也夠生活
最近卻因為自己弟弟做生意資金調度困難
請他當連帶保人向銀行貸款
他沒想到自己的弟弟是惡意陷害她
拿到了貸款後就不見蹤影
於是銀行就找上我朋友談債務償還的問題
他因為沒有動產,全家還是住宿舍
銀行存款也是幾萬元而已
而且要養兩個孩子跟八十多歲的父親
雖然配偶有收入但相當少,也只是貼補家用而已
因此想請教
1、連帶保人必須償還所有因借款人不償還貸款所產生的債務嗎?
2、可以跟銀行協商以償還總債務金額三分之ㄧ來免除連帶責任嗎?
3、如果銀行要強制處分他的薪水,在計算處分額度時會不會把配偶收入也列入計算,還是只單就他的收入扣除生活必須支出,計算強制處分的金額?
4、在他還有公教人員貸款要的前提下,如果銀行要強制處分他的薪水要怎麼計算?


謝謝您的解答

小莉

瀏覽人數:2621
鄭華合

律師

盛達聯合律師事務所

A:  一、除非有特別約定,否則應償還一切未清償之債務。
二、只要銀行同意即可(最好立有書面)。
三、依據強制執行法第122條:「債務人對於第三人之債權,係維持債務人及其共同生活之親屬生活所必需者,不得為強制執行。」之規定,配偶之收入在此審查標準下,應一併考量。
四、若認為法院之執行薪資比例過高,可將貸款問題也可以一併陳報給法院執行處,請求變更較低之比例,法院應會依強制執行法第122條審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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