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行業別:餐飲業
您好!我店做了四個多個月的工讀生於11/10突然以line通知辭職,其後11/12、13、15已排定的班也沒有來上班,到目前為止也沒有來過店裏,請問這樣算是曠職嗎?最頭痛的是該工讀生不肯歸還店舖鐵門遙控器及制服,說是要待發薪日(12/5)拿到薪水才歸還,這對店裏上佰萬的設備已構成嚴重之安全威脅!是否有辦法可以馬上要回遙控器?是否可以報警處理?
A:
1.其後11/12、13、15已排定的班也沒有來上班,到目前為止也沒有來過店裏,請問這樣算是曠職嗎?->
應屬曠職
2.該工讀生不肯歸還制服->
這部分可能會被認屬該工讀生個人財產,爭議較多
3.刑法 第 335 條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侵占自己持有他人之物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三萬元以下罰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4.71 年台上字第 2304 號
刑法上之侵占罪,係以侵占自己持有他人之物為要件,所謂他人之物,乃
指有形之動產、不動產而言,並不包括無形之權利在內,單純之權利不得
為侵占之客體。
68 年台上字第 3146 號
刑法上之侵占罪,須持有人變易其原來之持有意思而為不法所有之意思,
始能成立,如僅將持有物延不交還或有其他原因致一時未能交還,既缺乏
主觀要件,即難遽以該罪相繩。
5.可先催告或調解,再提告會較易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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