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論壇

首頁 / 法律論壇
首頁 看問答 公司設立.公司組織.稅務 公司已解散如何追討貨款

公司已解散如何追討貨款


許OO 發問於 2015-11-16 | 桃園 | 傳統製造業

Q: 想請教客戶因欠款遲遲未還!業務已發多次存證信函,但追查後發現該公司(有限公司)已經申請解散,再寄送聲請支付令是否有效還是有什麼途徑能夠追討款項?! 謝謝!!

瀏覽人數:4902

A: 

想請教客戶因欠款遲遲未還!業務已發多次存證信函,但追查後發現該公司(有限公司)已經申請解散,再寄送聲請支付令是否有效還是有什麼途徑能夠追討款項?! 謝謝!!


ANS:
一、依《公司法》第24條規定「解散之公司,除因合併、分割或破產而解散外,應行清算。」、第25條規定「解散之公司,於清算範圍內,視為尚未解散。」;本案例情狀況客戶「A有限公司」已申請「解散」,經主管機關為「解散登記」,A有限公司應進行清算程序。

二、清算程序中的A有限公司,依《公司法》第113條規定準用同法第79~97條規定,該A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即清算人,參見《公司法》第84條第2項規定)」準用《公司法》第79條規定,原則上,以A有限公司之「全體股東」為清算人。

三、A有限公司積欠案主(下稱B)貨款債務,此為A有限公司之「未了結的現務」,係屬「清算範圍」的事務。所以,B可以對A有限公司向法院提出「聲請核發支付命令」或「起訴」【注意:應以A有限公司的清算人為其法定代理人】,請求A有限公司給付積欠的貨款。

廖信憲律師

返回

隨時取得最新企業法規訊息

加入我們的FB粉絲專頁「中小企業法律新訊粉絲團」,取得最新即時的法律知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