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您好, 因房屋受損至公務局申訴, 依損鄰流程提出要求建商鑑定後, 公會報告提及有損鄰新增裂縫產生,且受損戶無提及任何賠償金額等事項, 現建商委請律師提告住戶詐欺,言明,裂縫是施工前所產生, 受損戶將房屋老舊等問題赖在建商頭上等理由提告詐欺, 欲逼迫受損戶必須調解, 請問建商是否可依此理由,讓詐欺成立, 謝謝
律師
A:
您好:
依照您的「簡單敘述」,詐欺罪不大會成立,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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