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對方坐著寫報表,我去看她在寫什麼,用手將她的報表撥過來看,這樣算強制罪嗎?
律師
巨曜法律事務所新竹所
A: 您好,刑法強制罪之規範載於第304條: 「以強暴、脅迫使人行無義務之事或妨害人行使權利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換言之強制罪需有以強暴及脅迫之方式為前提,倘若沒有,即不會構成強制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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