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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職後老闆遲遲沒給薪水


QOO 發問於 2015-11-07 | 金門 |

Q: 我17歲在這間店上班大約有半年了,
幾乎每個月領薪水時間不一定,
我24號上班照理應該24發薪水,
但時常拖到5號或10號,
另外我每天上11個小時的班,
月薪才2萬不包括飯錢,
最後各種福利太差吃不消,
我和老闆說我這樣沒辦法做下去,
老闆跟我說好我做到24號,
結果已經到了今天我找過他兩次,
談過薪水的問題,
他跟我說要過幾天他現在沒辦法給我,
我想請問一下我該怎麼辦?
已經離職過後兩個禮拜都還不給我薪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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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好,有關詢問離職後兩星期尚未給付工資之問題,簡要回答如下:

依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7條規定,勞資雙方應於勞動契約中約定有關勞動契約之訂定、終止有關事項。因此,勞資雙方如已同意契約之終止日期,任何一方不得逕自變更。如依您所述,勞資雙方既已約定24日離職,即應以該日為契約終止日期。

另依勞動基準法第22條規定工資應全額直接給付勞工。同法第27條亦規定,雇主不按期給付工資者,主管機關得限期令其給付。依您所述,勞動契約既已在24日終止,雇主應給付在該終止日前全部工資。雇主目前惡意拖欠工資,建議:可以請求主管機關限期命雇主給付工資,或依勞動基準法第七十四條規定向當地縣市政府或勞工檢查機構申訴,主管機關或勞動檢查機構可以依勞動基準法第七十九條規定,處二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通常公司會照主管機關要求在期限內給付工資,當然如果這樣雇主依然不給付工資,最後手段就是提起工資給付訴訟。


以上回覆,提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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