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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看問答 企業人事制度.勞資糾紛 資遷?自願離職?

資遷?自願離職?


卓OO 發問於 2015-11-02 | 高雄 |

Q: 公司要我休息,要我去公司填離職單,,要我休息是公司副課長告知,副課長說只是轉達公司意思,我問公司,卻說是副課長的意思,那我該如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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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公司要我休息,要我去公司填離職單,,要我休息是公司副課長告知,副課長說只是轉達公司意思,我問公司,卻說是副課長的意思,那我該如何處理?


ANS:
一、建請台端繼續按時上、下班工作並遵守相關工作規則。

二、公司(資方)的「副課長」聲稱「轉達公司的意思要請你休息」而要求台端自行提出「離職單」,既經台端詢問公司(高級主管)說那是「副課長」個人的意示,可見公司並無要求台端「休息自請離職」的意示。再者,公司(資方)的「副課長」聲稱「轉達公司的意思要請你休息」而要求台端自行提出「離職單」,此僅係該「副課長」個人的表示而已,在法律上充其量僅可認係要求台端(員工)合意終止勞動契約之「要約」,台端若不同意(承諾)當然可以拒絕。

三、公司(資方)既無勞基法第11條規定的各款情事,自無所謂「資遣」終止勞動契約之情形,而台端又不同意「自請離職」,則勞動契約有效繼續存在,台端仍應按時上、下班工作並遵守相關工作規則,以穩固勞動契約。

廖信憲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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