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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確定要如何拿回錢


AOO 發問於 2015-10-27 | 台北 |

Q: 上訴人與被上訴人皆為公司
二審已確定判決,判定勝訴,而且判決書已寫明不得上訴
一審及二審的裁判費共10475
雖然已經勝訴但對方沒有想處理的意思
請問我要如何拿回判決勝訴的金額+10475
並請告訴我要準備哪些文件,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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錢裕國

律師

A:  您好:
向地方法院民事執行處聲請執行,執行名義附上判決正本及確定證明書,
聲請強制執行時,應具體表明執行標的為何。如果不知道債務人有何財產可供執行,可依稅捐稽徵法第33條第1項第8款規定,自行向稅捐機關查詢,再依執行標的物地或應為執行行為地,聲請有管轄權的法院強制執行。如果自行向稅捐機關查詢,亦有困難,可聲請執行法院依強制執行法第19條第2項規定向稅捐及其他有關機關、團體調查債務人的財產狀況。

如需要範例,可上網參考司法院書狀範例,點選民事強制執行後選
4 聲請強制執行狀(一般) 強制執行法第5條第1項、第2項、第6條第1項 聲請法院查封、拍賣債務人的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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