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最近在rock steady服飾商城購買衣服, 發現衣服穿起來不舒服, 申請退貨....但客服人員說可以退貨...會退成購物金狀態...然後我在他們網站在用結算購物金退回我的錢..這些都還好...但是他們卻要求我負責寄商品來的運費100元.....
以下是對話內容:
我: 請問網購不是買家發現傷品不適合退貨七天內不用負擔運費嗎?而且貴公司網站不是有寫"鑑賞期內僅限乙次免運費退貨的服務。"嗎?
客服: 是的, 我們會負責您退貨的運費, 但是我們寄出時的運費100元要由您負責
我: 我買的東西1480元, 貴公司網站是說超過1000元免運喔
客服: 是的, 您當初買的時候是1480元免運, 但是你退貨了, 所以是0元, 要收100元物流費
您好..請問購物網站這要求是合理的嗎? 雖然100元是沒很多, 但是明明是看在網購且他們網站有寫免運退費...
有種被文字遊戲耍的感覺....
謝謝
A:
您好,您的問題試分析如下:
一、查「消費者:指以消費為目的而為交易、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務者」,「企業經營者:指以設計、生產、製造、輸入、經銷商品或提供服務為營業者。」、「消費 關係:指消費者與企業經營者間就商品或服務所發生之法律關係。」、「通訊交易:指企業經營者以廣播、電視、電話、傳真、型錄、報紙、雜誌、網際網路、傳單或其他類似之方法,消費者於未能檢視商品或服務下而與企業經營者所訂立之契約。」為消費者保護法第2條第1款、第2 款、第3款、第10款所明訂。
二、 「通訊交易或訪問交易之消費者,得於收受商品或接受服務後七日內,以退回商品或書面通知方式解除契約,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對價。」、「消費者於第一項及第三項所定期間內,已交運商品或發出書面者,契約視為解除。」、「消費者於第一項及第三項所定期間內,已交運商品或發出書面者,契約視為解除。」、「通訊交易或訪問交易違反本條規定所為之約定,其約定無效。」於第19條第1項本文及第2項、第3項亦有明文。
三、 依前述說明,倘消費者透過網際網路向企業經營者購買商品或服務,即屬通訊交易,消費者即有收受商品後7日內無條件退貨解約以及無需負擔任何費用之權利。因此該網站公司要求您負擔購買時之運費應屬無理由,您可依規定拒絕。
四、 以上,供您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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