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您好:
因您的公司並非公開發行公司,股東如要轉讓個人的持股,讓與人、受讓人間僅需簽訂股權移轉協議書,再由公司變更股東名簿,即可發生股權移轉的效力。
至於董監事在任期中持股如有增減,依公司法應向主管機關申報並公告。如果同時要變更董監事,則需召開股東會改選董監後,另外向主管機關提出改選董監的股東會議事錄、新董監的願任同意書、公司變更登記表等相關文件,辦理公司變更登記。
以上說明供您參考。
***相關參考條文***
公司法第12條
公司設立登記後,有應登記之事項而不登記,或已登記之事項有變更而不為變更之登記者,不得以其事項對抗第三人。
公司法第165條第1項
股份之轉讓,非將受讓人之姓名或名稱及住所或居所,記載於公司股東名簿,不得以其轉讓對抗公司。
公司法第197條第1、2項
董事經選任後,應向主管機關申報,其選任當時所持有之公司股份數額。
董事在任期中其股份有增減時,應向主管機關申報並公告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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