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員工因不適任而離職,且並沒有交接,
但因為他有債務問題,不願意我們匯款進他的私人帳號,
說會被政府扣款,所以拒絕提供個人帳號
所以我們希望他親自來公司領取最後的薪資,順便辦理交接/離職手續,
但他一直不願意出面,並簡訊回覆說我們要他來公司領現金是蓄意刁難,
請問我們這樣是否會有法律上的問題?
另外請問是否應該要寄存證信函給他,以證明我們確實有通知他來領取薪資?
A:
員工因不適任而離職,且並沒有交接,
但因為他有債務問題,不願意我們匯款進他的私人帳號,
說會被政府扣款,所以拒絕提供個人帳號
所以我們希望他親自來公司領取最後的薪資,順便辦理交接/離職手續,
但他一直不願意出面,並簡訊回覆說我們要他來公司領現金是蓄意刁難,
請問我們這樣是否會有法律上的問題?
另外請問是否應該要寄存證信函給他,以證明我們確實有通知他來領取薪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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