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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看問答 企業人事制度.勞資糾紛 薪資發放方式強求開戶

薪資發放方式強求開戶


張 發問於 2015-09-22 | 台北 |

Q: 我工作2天發現不適任,所以公司理當發放1800元薪資,但規定我一定要去台新開戶,但我沒有此帳戶.,所一我拒絕.,要求發現或轉帳到我其他帳戶,但公司不願意,那想請問我有沒有權利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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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我工作2天發現不適任,所以公司理當發放1800元薪資,但規定我一定要去台新開戶,但我沒有此帳戶.,所一我拒絕.,要求發現或轉帳到我其他帳戶,但公司不願意,那想請問我有沒有權利要求??


ANS:
本案例情況,應視勞動契約就薪資的給付方式有無約定「轉帳匯款至台新銀行帳戶」?
一、如果勞資雙方有如此約定者,勞方應配合開設台新銀行「薪資轉帳帳戶」。
二、反之,勞方即無此義務。勞方可以請求公司以「現金」或指定「勞方金融機構帳戶」給付薪資。

廖信憲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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