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請問。。我被拿刀砍到頭部這是重傷害還是普通傷害罪呢。因為有縫十幾針警察也有來拍照。。因為對方先動手打我家人。。我也回他一拳之後走了沒5分鐘我開門他就在門口拿刀對這我叫囂後來朝我攻擊。。請問這是普通傷害還是殺人未遂還是重傷害。。。
A:
您好
本件看起來應未構成重傷,建議您直接提告殺人未遂即可
至於究竟屬殺人未遂、重傷未遂抑或普通傷害既遂
則交由檢方即法院認定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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