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我們公司近期有員工離職,薪資也核發,此人常常出爾反爾,說是上週要來公司交接,又改週一,約上午10點,卻又無故不通知拖到下午快兩點,行政會計及移交主管都在等他,卻又藉口一大堆,自己又搭車離開公司,我們已將他的薪資給他,然而他佔有公司筆記型電腦及證件與大門鑰匙,工作交接說明早在10天前寄給他,完全不理會,請問律師,我們公司應如何採取何種法律行動,煩請告知,感謝。
A:
謹就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 建議公司可以正式發函給這位員工,請在文到後數日內(例如10日內),出面辦理離職交接手續,並且返回公司之物品(例如: 公司筆記型電腦、證件、大門鑰匙等),以便日後有憑據。
2. 如果逾期不理,這名員工可能有刑法上侵占罪嫌(侵佔公司財產物品等),可以考慮提出刑事告訴。
刑法第 336 條
對於公務上或因公益所持有之物,犯前條第一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五千元以下罰金。
對於業務上所持有之物,犯前條第一項之罪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三千元以下罰金。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刑法第 335 條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侵占自己持有他人之物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善名國際法律事務所黃儁怡律師謹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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