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您好
我想請問,我們公司一員工欠20055元,收到執行命令要求扣款但老闆因不熟法條,所以將公文交給那員工,請他跟資產管理公司協調,因為沒有於10日內提出異議,收到執行命令幾天後他車禍休養四個月后又開心導手術又休養三個月,確認身體不適合做租重工作,所以申請離職。
現在我們公司收到資產管理公司起訴我們公司因未提出異議所以該幫那個員工清償,但他要求的金額69625,已經大於原本的20055,這是合理可以的嗎?
律師
A:
您好:
你可以把離職證明及退保證明等相關文件寄給資產管理公司,並向資產管理公司表示因為扣薪只能扣該受雇員工每月3/1薪水,故計算是以扣押命令下來至離職時起算之每月3/1總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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