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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看問答 企業人事制度.勞資糾紛 有關複試跟報到疑問

有關複試跟報到疑問


陳OO 發問於 2015-09-13 | 台南 |

Q: 您好
資方於9/1面試一名助理人員,雙方議定面試者於9/2再到公司了解詳細工作內容確認是否有意願報到就職,面試者於9/2 早上8點到下午15:00在公司聽取資方介紹完工作內容並及雙方閒聊後,勞方詢問面試者是否有確定意願就職時,面試者說要再考慮看看,勞方在看面試者對於工作了解後仍無法明確回覆就職意願之下,則另通知其他有意願就職人選報到,當晚,面試者後來告知資方有意願報到時,資方也碗轉回覆已另通知別人了,但面試者竟要求資方給予9/2來仿面談的薪資,資方告知但你沒報到,我們不知薪資何來?此時面試者竟推說以認為9/2來公司是做職前教
育訓練,要求資方應給薪,請問資方該如何處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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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好
資方於9/1面試一名助理人員,雙方議定面試者於9/2再到公司了解詳細工作內容確認是否有意願報到就職,面試者於9/2 早上8點到下午15:00在公司聽取資方介紹完工作內容並及雙方閒聊後,勞方詢問面試者是否有確定意願就職時,面試者說要再考慮看看,勞方在看面試者對於工作了解後仍無法明確回覆就職意願之下,則另通知其他有意願就職人選報到,當晚,面試者後來告知資方有意願報到時,資方也碗轉回覆已另通知別人了,但面試者竟要求資方給予9/2來仿面談的薪資,資方告知但你沒報到,我們不知薪資何來?此時面試者竟推說以認為9/2來公司是做職前教
育訓練,要求資方應給薪,請問資方該如何處理呢?


ANS:
一、依案情敘述情形,本件資方與應徵面試者間之勞動契約尚未成立。
二、雙方間之勞動契約既未成立,自無勞方得請求資方給付工資之狀況。事後,來應徵的面試者片面主張「9/2」到資方處所係所謂「職前教育訓練」,與案情敘述事實不符,資方可對之說明。倘該應徵面試者仍執意要求所謂「9/2」(職前教育訓練)薪資,唯請其訴諸司法程序解決。

廖信憲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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