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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解完後不還錢


陳OO 發問於 2015-09-12 | 桃園 |

Q: 請問我朋友借錢不還,經委員會調解後同意分期給付,其中一期未給付視同全部到期,現在對方只付第一期後就不付錢了,請問我去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有用嗎? 對方住新莊所以調解委員會是在三重簡易庭召開,請問我可以在桃園地方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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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請問我朋友借錢不還,經委員會調解後同意分期給付,其中一期未給付視同全部到期,現在對方只付第一期後就不付錢了,請問我去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有用嗎? 對方住新莊所以調解委員會是在三重簡易庭召開,請問我可以在桃園地方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嗎?

您好:
一、以該調解和解筆錄為執名義,得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債務人之財產。
二、依強制執行法院第7條第1項規定,強制執行由應執行之標的物所在地或應為執行行為地之法院管轄。第2項規定,應執行之標的物所在地或應為執行行為地不明者,由債務人之住、居所、公務所、事務所、營業所所在地之法院管轄。第3項規定,同一強制執行,數法院有管轄權者,債權人得向其中一法院聲請。因此,台端可依上開規定,選擇應行執行的法院。供予參酌,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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