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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易法庭通知


陳O 發問於 2015-09-11 | 台北 | 商業流通業

Q: 您好
公司一位員工於101年1月車禍101年2月收到法院執行命令要求扣三分之一薪水
因為是小公司未遇過此事因此未做處理
期間該員工因骨折一直無法上班也無薪支101年6月該員工心導管動手術休養一直到101年9月確定該員工因身體因素無法再工作離職才將勞健保辦停
104年6月收到之前同一間資產管理公司要求法院對該離職員工要求扣三分之一薪水的執行命令
這次有回法院說該員工已離職
現在收到簡易法庭通知書變成那個資產管理公司對我公司提出小額訴訟
我們應該如何處理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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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好,記得要派人帶委任狀準時代表貴公司出庭,並帶上相關物證、向法院陳述員工未上班無薪資所得等事實,否則可能一次開庭未到就結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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