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您好
現任董事長兼任總經理,欲辭任,但仍願任董事
請問需分別辭任?可於董事會中提臨時動議?
在公司變更登記完成前,公司仍使用原小章?
故仍能決策公司事務?仍需負法律責任?
敬請協助,謝謝!
A:
您擔任董事長與總經理之職務,對公司而言為兩個不同的委任契約,如欲辭任需為兩個不同的意思表示。而委任關係之終止不以公司同意為要件,僅需向公司為辭任之意思表示即可,故您可於董事會中以臨時動議之方式同時說明您欲辭去董事長與總經理之職務,即生辭任之效力,因您願留任董事,建議清楚表明辭任董事長與總經理之同時,仍願留任董事,以免誤會。您辭任之同時即非公司之代表人,無權為公司決策任何事務,應由新任董事長、董事會決策公司事務,但因公司尚未變更登記,依公司法之規定,公司仍需就您之行為對第三人負責。以上回覆僅針對提問初步就法律規範面說明,實際狀況仍應待更詳細之資訊方能完整判斷。
恩典法律事務所 蘇家宏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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