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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請假扣押


王O 發問於 2006-10-30 | | 傳統製造業

Q: 請問律師大人

如何申請車禍的假扣押和寄存証信函?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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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華合

律師

盛達聯合律師事務所

A:  一、假扣押之辦理程序略述如下:
(一)以債權之相關憑證(諸如車禍證明書、診斷證明書或現場圖或責任初判表等)具狀向法院民事庭聲請假扣押或假處分裁定。(聲請費新台幣1000元)
(二)取得法院核發之假扣押或假處分裁定後,於30日內向法院提存所繳納裁定書所示之擔保金。
(三)檢附相關裁定書及繳款證明文件具狀向法院民事執行處聲請強制執行扣押債務人財產或假處分之裁定主文。(執行費為執行標的金額之千分之八)。
二、至於存證信函,則至郵局購買空白表格(或郵局於網路上似有供下載者),撰寫後乙式三份,至郵局以雙掛號寄發肇事人,其內容應表明限期協商或請求賠償金額為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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