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我們是水電業,承包某營造公司之公共工程,該工程於104年4月15日經業主驗收完成結算款也已結清滙入該營迼公司
我方與營造之尾款(約貮佰萬元)至今未結,也寄了存證信函,仍置之不理
我方將以何種方法可快速又順利收到該款項
我方盤算方案:
1.與營造合約載明交易為附條件買賣,以動產交易法第三章之規定,工程款未付清之前標的物之所有權歸我方所有,
業經業主驗收結案後我方還可主張工程標的物之所有權而對業主寄存證信函(目的:由業主逼迫營造付款)副本給營
造及監造單位
2.直接申請支付命令
3.直接訴訟請求付款
或是有更好的方法,
敬請不吝賜教
感恩
A: 您好,若債務人有脫產或可能倒閉的情形,可檢附相關事證向法院聲請假扣押扣押其資產或扣押其他之工程款或銀行帳戶內存款、並且聲請支付命令。訴訟則要繳裁判費按標的金額約百分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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