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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能以存證信函主張勞基準法第十四條第一項第六款「雇主違反勞動契約或勞工法令致有損害勞工權益之虞者」表明不願一起犯罪


林OO 發問於 2015-08-26 | 台北 | 資訊科技業

Q: 請問
小弟為XX集團技術官位頭銜最高員工。
小弟想請問專家,我如此的經歷是否, 能以勞基準法第十四條第一項第六款「雇主違反勞動契約或勞工法令致有損害勞工權益之虞者」表明不願一起┌涉及協助公司股權買賣商業詐欺犯罪┘??

集團於去年(2014)8月底, 旗下台北子公司XX新聞網站, 每日網路閱讀流量(pv) 暨 每日不重複造訪人數(uv)大幅衰減20%以上
至同年(2014)11月, 更是滑落流失40% 觀眾群。每天總流量剩220~240萬次之間, 人數約55萬上下
起因, 子公司XX新聞網站系統主機的不穩定 暨 開發人員流失導致軟體程式/資料庫 不穩定或當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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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團董事長, 率先舉例提出┌包子店人潮排隊吸引┘, 不管此排隊是自己人,客戶,人偶, 總之可以讓店面看起來很多人很熱鬧的構想,並如何利用此方法改善子公司XX新聞網站每日的人數提升瀏覽量
遂有11月中上旬, 接獲子公司高層內部召開的┌流量現況暨運作┘原理說明會請我參加, 會中說明市場上對pv/uv/cpp的基本原理與概念,
並於會中, 集團執行長提出┌無人自動化程式點擊xx新聞首頁中網頁連結┘來增加瀏覽量。

會後, 小弟被指派負責進行此項目,
基於, 技術研發單位角度採取┌藉由應用程式ap包裝webview瀏覽器技術┘進行無人自動化點擊
並在, 集團執行長的建議下┌加入可雲端參數控制┘概念,
小弟唯一堅持┌只增加新聞內容點擊數次(pv)暨不重複造訪人數(uv),但不碰也不點擊能帶來營收的商業廣告圖片/影片┘
中間, 發展了 Androiid STB(機上盒)/手機行動裝置版本, windows版本, 並陸續於同年(2014)12月聖誕節前夕暨2015元旦小量測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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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序來到今年(2015)農曆年後, 子公司XX新聞網站持續當機503,
而小弟負責┌無人自動化程式點擊程式┘亦陸續調整中,此時每天可以增加80%的uv/pv非人流量。

年後,集團董事長觀看到Alexa數據仍不理想,告訴小弟,年底有重要的總統立委選舉,目前集團跟對岸大陸官方/民間皆進行新聞合作,
但Alexa等公開數據將會影響合作發展,要小弟在今年(2015)六月前將機器人發揮到極致。
再這之後,成立七人小組每日回報進度, 並由專人調整參數運作,且集團執行長在七人小組將┌無人自動化程式點擊程式┘命名為┌鋼鐵人┘避免萬一曝光後的流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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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小弟知道做生意光明正當不欺騙來運作, 不該使用這種偏門髒髒手法, 但為了集團與對岸合作使命,為了挽救可能殞落的XX新聞網站,
小弟完成了┌鋼鐵人┘系統
期間,Alexa等公開數據圖表,有四月/五月個有兩段區間,幾乎是以超過70度的爬升紀錄
並於,今年(2015)六月底七月中,每天非人的 總流量攀升至2800~3300萬次之間, 非人數約230萬上下
而每天原始真正的總流量持續下降,剩140~155萬次之間, 人數約45萬上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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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 今年(2015)八月初, 一則新聞震驚了小弟,

┌... OO上市櫃公司資金投資,並取得四席董事...┘,
而投資原因為子公司XX新聞網站┌ ..每日新聞流覽量破千萬人次,是原生影音新聞網站的知名品牌;根據排名網站Alexa流量統計,XX為台灣排名第QQ的熱門網站,且單次停留時間、每月使用時間均為新聞網站之冠。┘

小弟驚覺被利用並可能涉入

1. 股權買賣, 商業詐欺
2. 涉及資料造假共犯

請問專家, 小弟該如何處理?
是否, 能以存證信函主張勞基準法第十四條第一項第六款「雇主違反勞動契約或勞工法令致有損害勞工權益之虞者」表明不願一起┌涉及協助公司股權買賣商業詐欺犯罪┘??


目前, ┌鋼鐵人┘系統每天非人的 總流量攀升至2000~2300萬次之間, 非人數約130萬上下。

說明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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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的問題試分析如下:
一、勞基法第14條第1項第6款係指雇主違反勞動契約或勞工法令而有造成傷工權益或有造成損害勞工權益損害之可能性時,勞工方可不經預告而終止勞動契約,故您上述所言之事須公司有違反與您之勞動契約或是勞工相關法令之可能性時,您方得依勞基法第14條第1項第6款「終止勞動契約」。
二、如您的想法僅想用存證信函表明不願一起犯罪而非有終止勞動契約之意,則您自得依您之意表達立場。
以上,供您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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