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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疏失


陳O 發問於 2015-07-07 | 屏東 |

Q: 您好 想請問因為員工的疏失
使產品效期少於六個月
業務不接受退貨
產品是要員工自己賠償嗎?這樣合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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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好 想請問因為員工的疏失
使產品效期少於六個月
業務不接受退貨
產品是要員工自己賠償嗎?這樣合法嗎


ANS:
因員工疏失(過失)致生產製造的產品欠缺規定的品質(產品效期少於6個月),造成資方無法交貨而受有損害,依《民法》第227條第2項規定,該員工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廖信憲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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