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黃君受僱於本公司擔任送貨司機一職,因一時疏忽撞到穿越人行道之行人,黃君基於道義上之責任,多次探視傷者,傷者家屬也允諾給黃君改過之機會,不會因此索討無度,然現在態度丕變,揚言提告黃君過失傷害,而雇主也要負連帶責任,請問雇主除民法188條得負連帶賠償責任,還須負刑事責任嗎?
A:
黃君受僱於本公司擔任送貨司機一職,因一時疏忽撞到穿越人行道之行人,黃君基於道義上之責任,多次探視傷者,傷者家屬也允諾給黃君改過之機會,不會因此索討無度,然現在態度丕變,揚言提告黃君過失傷害,而雇主也要負連帶責任,請問雇主除民法188條得負連帶賠償責任,還須負刑事責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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