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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債權順位


郝OO 發問於 2015-07-02 | 台中 | 服務業

Q: 您好:
我是第二順位債權人,如第三順位債權人請求拍賣,拍定金額大於第一及第二順位金額加總,是否得拿回我所屬債權?
如是第一順位債權人請求拍賣,能以小於債權總額拍賣嗎?如可...我能提出抗議嗎?如何能保我的債權呢?
3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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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好:
我是第二順位債權人,如第三順位債權人請求拍賣,拍定金額大於第一及第二順位金額加總,是否得拿回我所屬債權?
如是第一順位債權人請求拍賣,能以小於債權總額拍賣嗎?如可...我能提出抗議嗎?如何能保我的債權呢?
3Q^^

您好:
一、拍定金頠大於第一、二順位債權金額,原則上,後順位債權人應能受償債權;不過,還要注意前順位的利息、違約金、稅金、執行費用等等,這些都是先受償的。
二、前順位主張多少債權是伊權利,然而,拍賣抵押物不受影響,仍是就整物加以拍賣,嚴格說來,應該是說拍賣物價格被低估時,後順位債權人得提出重新鑑價或異議,再看法院的整置,決定後續的作為。供予參酌,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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