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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未和解


張OO 發問於 2015-06-27 | 台北 |

Q: 我是快遞業 (上面行業別不能打字 )我在1月13號駕駛公司車發生車禍 因對方不處理所以ㄧ直沒和解 我又於4月10號離職 現在公司要追討公司車的修車費 因爲還沒過半年追訴期 請問有什麼切結書可以跟公司簽的嗎 怕付給公司之後對方又來討 Ps我的肇責7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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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君豪

律師

明達法律事務所

A: 

我是快遞業 (上面行業別不能打字 )我在1月13號駕駛公司車發生車禍 因對方不處理所以ㄧ直沒和解 我又於4月10號離職 現在公司要追討公司車的修車費 因爲還沒過半年追訴期 請問有什麼切結書可以跟公司簽的嗎 怕付給公司之後對方又來討 Ps我的肇責7成


您好:
依題意,本件損害賠償請求權人應會有公司(車損)與對方(車損或人傷),若肇責分配沒有爭議,肇事行為人對於損害就應賠償。您與公司就公司車損達成和解並賠償時,應簽立和解書乙份,作為已達成和解之依據;然對方仍能就其車損.人傷向您或是您當初任職的公司來連帶求償,請一併注意。
供予參酌,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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