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我與A公司一起合資一家新公司,我和A公司各佔百分之50的股份,原先口頭上A公司答應1月底會給我300萬元,1月底後又說合約書上是共同成立新公司這家要給我300萬並非A公司支付,但因新公司現在目前沒有這筆費用可以先支付給我,目前我想以本人的名義非股東身分向新公司聲請支付命令,請問支付命令該如何寫?或者我該如何向公司要這筆費用 謝謝
A: 您好,雖然您可以向法院聲請支付命令時,提出契約書主張權益。但契約是您與A公司所約定。如新公司已辦理公司登記,在法律上新公司並沒有與您簽約同意要付款給您。而且聲請支付命令並不開庭,且契約上雖約定是新公司要付給您,但新公司並未與您簽約,或表示同意承擔此給付義務。因此主張上除非您能提出證據給法院認定新公司同意付給您,只是目前無錢可付,否則支付命令法院可能不會直接准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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