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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計公司法律問題


陳OO 發問於 2015-06-12 | 台北 |

Q: 您好,我是廠商A,因跟設計公司B簽約施工木質地板和架高,但因業主C使用3個月後,發現現場有發霉,導致長蟲,廠商A重新更換後,還是會有發霉現象,業主C決定更換別的材料,但是材料本身是沒問題,是外在因素所造成發霉,那設計公司可以不付款項給廠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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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好,我是廠商A,因跟設計公司B簽約施工木質地板和架高,但因業主C使用3個月後,發現現場有發霉,導致長蟲,廠商A重新更換後,還是會有發霉現象,業主C決定更換別的材料,但是材料本身是沒問題,是外在因素所造成發霉,那設計公司可以不付款項給廠商嗎?

您好:
互相間的契約關係,並未說明清楚。因此,基本上以題意內容而言(因為台端是詢問設計公司付款予廠商),廠商與設計公司成立契約關係,設計公司與業主成立契約關係。設計公司是否要付款項予廠商?要看該施作地板是否有瑕疵,如果有瑕,廠商要負責任,不能再請款,若屬瑕疵,是因為使用上的問題,廠商就不用負責任。不過,實務上這種爭議經常發生問題,因為業主可能會主張是材料問題,廠商會主張是使用之外在因素。純理論來說,原則上,若無瑕疵,設計公司要付款,有瑕疵就不用再付款。重點還是在於雙方對於瑕疵的成因是否有共識,始能就增加的費用,決定負擔的歸屬。供予參酌,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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