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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車場糾紛


陳OO 發問於 2015-06-09 | 台北 |

Q: 本人跟市公所委外經營的停車場承租汽車停車位,承租1年半,費用一次付清。
但是近期發生於停車場停車期間,汽車遭人惡意破壞,且停車場監視器材有許多監視死角導致沒有畫面,經跟代管人員反應~
不但沒解決監視器等問題,代管人員還直接用合約只到今日,直接要求解約。
試問1,雙方於訂立契約時所簽訂的時間,怎麼能單方面說解就解呢?
2,買賣都不勝租賃了,如果代管單位中突要求解約
我們該如何求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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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1. 非有法定事由,或雙方另有約定,代管人員不得任意解除或終止停車場租賃契約。
2. 此問題跟買賣不破租賃無關,然若代管人員中途要求「解約」,則雙方負有回復原狀之義務,故除得請求其返還已繳納之租金外,更得請求其賠償您因此所受之損害。若代管人員所主張者為「終止」契約,則亦有返還剩餘租金及損害賠償之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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