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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請求連帶賠償責任


廖O 發問於 2015-06-08 | 台北 |

Q: 律師您好,前幾個月公司老闆告知我報稅申報錯誤導致國稅局裁罰罰金約七萬左右;裁決書有寄來,要求我連帶賠償,因為沒簽訂任何協定和條約等等,且公司都是自己獨立作業,並無任何覆核的規定,那老闆是否真的能向我索討這筆賠償金額呢?如果真的需賠償,那我的責任比例又應該是多少呢?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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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一、依法,所謂「連帶」賠償責任,係指有兩名以上債務人時,其等對同一債權人各負「全部」賠償責任之意思,此合先敘明。

二、依來文所述,雇主要求賠償系爭罰金之「法律依據」不明,難以判斷其主張是否有理由。
申言之,法律上各項請求權基礎皆有其法定要件,難認單憑「申報錯誤」之事實即符合該法定要件,故本件仍應經公正第三人(如:法院)認定,雇主之主張是否有理由?及本件責任比例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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